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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公司要求员工:每月加班不满30小时捐300元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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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4-10-7 08:13:15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据极目新闻报道,有网友在社交平台爆料称, 深圳一公司要求员工每月加班时长必须达到30小时。若未达到30小时,需要向公司“乐捐”300元。






一公司要求员工加班不满30小时

“乐捐”300元

网传的《关于严格执行加班制度的公告》显示, 该公司要求员工每月加班时长必须达到30小时,加班到晚上8时30分,给予最高20元餐补。如果员工加班未达到30小时,需要向公司“乐捐”300元。

公开信息显示,该公司成立于2014年,是一家外贸电商企业,公司主要产品有:户外类、汽摩配类、家居类主导。

据蓝鲸财经报道,此公告内容属实。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表示,这是公司内部的事情。 但在招聘软件上,该公司描述员工拥有“加班供应晚餐,也可申请调休”等福利,同时称公司“无强制加班要求”。该公司还曾在招聘启事中表明,不接受大小周工作制者勿投简历。






有网友计算了一下:每个月强制加班30个小时,也就是说,按每日正规工作时间8小时来算的话,每月要多加班3.7天,如果到不了30个小时,就会被罚款300元。

据极目新闻报道,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吴正平律师表示,用人单位无权强制劳动者加班。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,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,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。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,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。

“该公司安排的加班时间过长,也明显违反了劳动法的关于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。”吴正平表示。

吴正平还表示,该公司更不应对未达到加班时长的员工给予处罚。 “所谓的乐捐,就是一种公司的变相罚款,是严重违反劳动法、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行为。” 吴正平称,该公司员工既可以对上述违法行为,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,也可以提起劳动仲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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